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离异之后的父母依然负有为其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的义务,倘若有一方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即构成违法行为。
倘若未能及时支付未成年子女所需的抚养费用,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离婚之后,若是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在此基础之上,前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抚养权归属于女方,那么女方在举证过程中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可立即要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接受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将据此判定男方需支付抚养费用。
此外,若男方曾支付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用,且采用了银行划款的方式,那么划款的单据亦可视为间接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