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姻持续达到了半年的期限,倘若面临破碎的局面,夫妻二人对于自身的财产处理权,应依据双方达成的共识进行划分;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子女抚养、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一方利益优先考虑的原则加以裁决。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得到相应的尊重与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