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信用卡不幸遭朋友盗用且未能得到偿还,最佳解决方案应为由持卡者先行承担起还款义务,随后再设法追回相关款项。
无论信用卡被何方人士所使用,银行都会明确地追究执卡者的责任。
从持卡者将信用卡交付他人的那一刹那起,整场事件便已彻底转移到持卡者自身肩负的责任之上。
如若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会产生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费用,更有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自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再与朋友进行友好协商以追回欠款。《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