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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处理

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处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28 18:35:05 已帮助25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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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处理
如欲提出离婚,然而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时,原告(即想要离婚的那一方)需持有效结婚证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以及完整的起诉状及其副本至被告(即反对离婚的另一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当被告住所地与习惯性居住地并不相同的情况下,则应由其常驻连续的居住地点所属的法院进行受理并作出裁决。
在法院接受立案申请之后,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且裁定认为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此列举几个可以被视为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具体''标准:
(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第三人处于同居状态;
(2)在家庭关系中实施了暴力行径或对家人进行虐待、遗弃欺骗;
(3)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反复出现且矫正无效;
(4)因情感纠纷造成分居已经达到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显露出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的各种状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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