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被判处为聚众赌博:
1.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并且从中抽取获利金额累积达五千元以上者;
2.依法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加赌博,预先设定的赌资额度累计高达五万元以上者;
3.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加赌博,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积超过二十人次以上者;
4.组织中国大陆合法公民十人或以上赴海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其中收取回扣及介绍费用等不当收入者。《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