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介于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极端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其本质在于永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权并将持续至终身。
2、无期徒刑显著特征体现在它以终身自由剥夺作为基本手段,打击罪恶且对其进行惩罚。
3、在无期徒刑的惩罚过程中,其刑期的起算日期自法院判决确认为始,而在此之前所实行的拘役或拘留,皆不得予以折抵刑期。
若无期徒刑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之后,便需要开始执行有期徒刑,然而,在此之前已经承受的拘役与拘留仍无法视为已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