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所享有的权益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他们有权要求承运人依照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及规定的方式安全且无误地将货物理送到约定的目的地;
其次,在货品尚未被承运人交付至收货人手中之前,托运人享有权利要求承运人停止该项运输过程并将货物退还给出,或者变更原本设定好的到货地点或者将货物转交其他收货方斡旋,尽管如此,但是由于上述行为而可能对承运人带来的损失亦应由托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托运人应尽的义务则包含了以下方面:
第一是如实公开披露货运基本信息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是履行相关手续的义务;
再次就是一项包装货物的职责;
最后则是履行支付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
而作为货品的接收者——收货人,他们所拥有的权益主要体现在承运人已经按照约定将货物品属运达指定地点之后,凭着有效凭证前往领取实体货物;
此外,一旦他们发现到货物存在短缺或者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应当享有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维权途径。
然而,同样身为货物接收者的收货人也必须负起以下几项义务:
首先是验明货物数量与质量的义务;
其次是及时领取货物的义务;
最后是履行支付托运人所遗漏或是未能提供的运费或者是其他费用的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