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逾期还款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需基于欠款额度以及欠款时长作出深入解析:
1、若欠款达到万元以上级别,且接收到发卡行发出的两次催缴通知后超出3个月未能予以还款者,则会触犯信用卡欺诈犯罪,进而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然而,此种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起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2、倘若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那么欠款人就必须负责偿还所欠款项的民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存在以下各钟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行为,金额超出一定范围的,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交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如果涉及金额特别庞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上交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对于金额超过特别庞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刑罚,并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來骗取信用卡的;
(2)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的;
(3)擅自使用其他人的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凡持卡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额度超出规定限制或规定约定期限的,虽然在发卡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了3个月仍未还款的,应被判定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情形。《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