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务方完全履行了其还款义务,征信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消除其个人的不良纪录;
2.对于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将以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结之日起计算的五年为标准进行储存;
3.若该不良信息储存时间超出五年,则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清除处理。
在此期间,信息主体可对存在的不良信息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而征信机构亦需对此进行详实的记录和备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