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商标价值的众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及市场认知度;
(2)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类别;
(3)该商标在其特定类别的专有权剩余有效期;
(4)商标的标识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字、图像、符号、立体造型以及色彩搭配等元素。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之明文规定,所有能有效区分自然人为中心,包括法人及其他社团、机构等所生产的商品与其它竞品的标识,如文字、图案、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声音等,以及这些元素的任意组合形式,皆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