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被立案之后,当有确凿的证据显示存在明确的犯罪行为,并且可能需要对此类罪犯判处徒刑以上程度的刑罚时,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将其逮捕。
对于逮捕的适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社会秩序等严重威胁公众利益的现实风险;
第二,该嫌疑人是否具有再度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第三,该嫌疑人是否企图通过自杀或逃匿来逃避惩罚;
第四,该嫌疑人是否有可能针对案件中的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该嫌疑人是否有可能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与同伙串供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