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村民们的利益并遵循法律规定,村集体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
首先,禁止采用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者债务凭证之类的方式来吸收社会资金;
其次,对于物业、地产类别的财产,村里不可以采取财产份额的分配方式,再通过对外出售此类份额的处置权以获取超常利息来作为集资手段;
最后,不允许以民间社团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集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