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应提交至涉事所在地税务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进行。
请注意,鉴于国税与地税各自的监管范围存在差异,在呈递告发材料时,务必明确所举报事项所触及之税款所属何种税务监管机构的主管范畴。
举报中心接受的举报范围囊括以下几个类别:
偷逃税款、拖欠未缴税款、骗取税款、虚开发票、伪造或非法提供发票、非法获取发票等各类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2.举报者可根据自身习惯选择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向相关机构提出举报。
3.无论采取实名还是匿名举报方式均为合法。
然而,唯有实施实名举报且经审核后确认无误将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奖励机制。
对于不愿透露个人姓名、身份信息或公开举报行为的举报者,我们应对其人格尊严给予充分尊重并确保情报资料得到严格保密。
鼓励举报人能尽可能详尽提供被举报方的姓名、所在单位、具体地址以及税务违法行为的真实证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