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法律层面上,拆除父母所拥有的房产,拆迁款也是理所当然地归属父母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无权擅自处置拆迁房,需遵循国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拆迁所得之房产,均应记入被拆迁人的账户名下,而非子女。
故此,子女并无资格对拆迁房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