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纠纷中,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关于子女归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1.首先,男女双方可以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司法机构做出最后裁决。
2.对于未满两岁的未成年儿童,原则上应该由母方予以抚养,但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女方在子女出生后便离家杳无音讯,或患有严重病症以至于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甚至存在吸毒违法等恶劣行为者除外。
3.若已年满两岁,且男方与女方未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此时法院将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裁量和判决。
在此过程中,若是男女双方的抚养环境相当,那么法院多半会将子女判令由女方负责抚养。
4.倘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一份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共同生活,且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协议,那么该子女亦可选择跟从其父亲生活。
5.当子女年满八岁以后,法院会尽量听取和尊重他们自己的主观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