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刻同相关银行开展积极的还款讨论,因为如果未能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您将极有可能遭受来自强制执行的压力。
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恶意透支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会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
其次,根据每日的利率按0.05%计费,利息将从每一笔消费入账之日开始收取;
此外,滞纳金也将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设定,每个月份都会进行收取;
银行方面会持续不断地向您施加压力;
最后,刚还完欠款的那一刻开始,未来的五年内您都将无法在任何银行成功申请到任何形式的信贷服务。
对于信用卡如果发生逾期款项未偿付的状况,银行将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促。
在此过程中,如果您表现出积极的还款意愿并提供明确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且能够如约履行,那么银行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将其视为刑事案情展开调查。
但是,若依然拒绝还款,银行一般会选择透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
只有当所有可用的民事手段都已失效,银行无可奈何时,才会采取报案程序。
然而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银行再次尝试通过民事途径来催债,而您仍旧拒不回应并继续拖欠款项的话,就有可能涉嫌信用卡欺诈罪。
详情请查阅《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例,特别是其中提到的透支行为的判定条件及相应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款对此做了详细解读,规定只有当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促仍然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这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刑法中的恶意透支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