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当然可以共同拟定遗嘱案,设立夫妻共有的遗嘱。
这需要夫妻双方都持积极、平等的态度,并且只能由其中一位亲自执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白地约定那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未来的继承方式、继承人的选择以及相关细节等问题。
在完成文字的撰写后,两位夫妻必须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并且写明签署日期。
遗嘱,是指在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置,并在遗嘱人去世之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核心内容,便是遗嘱人对于如何处理遗产及其相关事务的明确意愿表达。
通常来说,遗嘱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遗产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其次,指定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再次,详细说明遗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各个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具体项目和比例;
最后,明确某项遗产的具体用途和使用目的,以及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自遗嘱人离世之日起便开始生效,其执行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展示遗嘱,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开遗嘱的主要内容;
其次,编制遗产清单,并予以公布;
最后,当继承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遗嘱无异议时,将遗产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变更或者撤销原有遗嘱;
第二种,通过重新立遗嘱的方式来变更或者撤销原有遗嘱。
当遗嘱人在制定新的遗嘱时,无论是否明确表示撤销或者变更原有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那么就意味着前一个遗嘱会被默认为已经被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是完全冲突,那么就会被全部撤销;
如果只是部分冲突,那么就只会被部分撤销。
然而,如果遗嘱人原先所立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那么在变更或者撤销原有遗嘱时,仍然需要经过原公证机构的办理。
当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产生冲突时,其冲突行为将会被视为对原有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撤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