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史上对于医疗纠纷病例的尸体检验报告的交付时间通常会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当病患不幸离世时,涉及到的医患两方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其确切死因而对其死亡原因持有争议,应尽快在病患离世之后的第48个小时以内进行尸体解剖检查!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尸体保存条件合格,该期限可延长至七天。
在进行尸体解剖检查之前,必须经过死者亲近家属的一致同意并由其签署书面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