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未明确提及的房产,应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定继承处理。
在法定继承环节中,上述财产产权可按先后次序进行分配:
首先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对象,如其已婚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直属父母等成员;
其次则为第二顺位的继承对象,包括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孙子孙子女的直系长辈。
自遗产产生并进入继承过程起,首先依法依规由第一顺位继承主体获得所有权,若无此类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主体继承相应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