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夫妇而言,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必须充分体现两人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同时也需要确保在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清偿等重要事宜上达成了互相认可的一致意见;
反观,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仅仅具备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且夫妻间已经出现无法挽救的情感裂痕这两个先决条件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