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标准,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采用一般的程序处理流程,这一过程大约耗费十个工作日的时间。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从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开始直到现场统计调查结束为止,始终严格遵守十天的期限,并在此期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案件而言,公安机关在成功追缉到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者之后,也应在十天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