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具体金额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实际生活费用、教育开支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这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健康、全面的发展与保护。
因此,在做决策之前,首要任务便是深入研究并了解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破裂前的经济状况,包括他们的日常生活成本及教育投资等各方面。
部分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富裕,且参加了各类课程培训,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参照这种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持孩子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以免父母离婚对他们的心灵带来过度的伤害和困扰。
反过来说,虽然家庭的破裂可能会导致生活成本的增加,但父母也不应将抚养费的增加作为离婚的筹码或前提条件,我们强调适度,而非过度要求。
另外,父母的经济能力也是决定抚养费额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尤其是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言,其支付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如果支付能力强,可以适当承担更多;
反之,则应相应减少费用支出。
这样既符合社会公平性原则,同时也能满足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他们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