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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怎么办理

人民检察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怎么办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4-22 15:55:23 已帮助27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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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怎么办理
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时,需依法将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死者亲属),同时由他们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
若死者亲属以正面理由拒绝出席或签署、盖印,虽然会给解剖工作带来影响,但仍应依法在解剖通知书上予以记载。
而针对下落不明或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则应对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及备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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