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欺骗性借贷罪,且对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造成极度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予以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毫无疑问;
若为对金融机构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或具有其他同样严重的境况,则需处以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罚没其财产以示惩戒。
这里所提到的"其他严重情节",其具体代表意味着行为人采取了极其恶劣、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有过多次欺骗金融机构的经历,抑或是在因为采取欺骗手段而受到了相应处罚之后,仍然坚持运用这些手段欺骗金融机构等等情况。《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