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假债权转让所引发的纠纷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类是债务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在市场上以极其不公允的、甚至低于市价很多的价格出售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物品,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极易产生争议;
其次,夫妻中的某一方通过此类手段私自处置既有的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半对于夫妻共有利益的合法权益,从而引起纷争;
最后,当转让的标的物已经被债务人实际清偿完毕之后,再次进行转让,也会引发相应的经济纠葛与较为复杂的法律诉讼案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