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设引诱、贿赂罪责的必备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客体必须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及公务人员职务的公正廉洁性;
其次,在客观层面,行为主体需在行贿者及受贿者之间实施有效的沟通撮合,以促进行贿和受贿之事得以成功进行;
第三,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必须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须表现出直接且明确的故意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