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利贷”乃指年息超过法定标准的贷款交易行为。
虽然其本身具备合法性,然而,在高利息这一方面,约定之金额不应超出年利率24%的标准,对于超额部分,法律将不提供有效保护。
若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义务,债权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并请求对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