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层面来看,借贷行为属于婚姻中的共同负债行为,相应地,夫妻双方都需承担债务的清偿职责。
2.若是存在能够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夫或妻任何一方并无举债合意且债务未被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生活领域,那么这项债务便可归类于仅涉及单方面的夫妻个体和债务方。
在这一情况下,对方亦得以拒绝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
然而在这前提下,若继承人为继承人,则需在继承财产之余同样承担起债务清偿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