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行为本身并未对挂牌产生直接影响。
诚然,股权质押(亦称股权质权)乃是指出质人为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然而,股票挂牌则是指企业公开发行并公开上市交易的全部过程。
在此之前,拟申请挂牌的相关企业的股东有权利为公司融资活动提供股权质押,并且贷款只能用于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且必须经过合法、严谨的公司决策程序以及签订书面质押协议,同时还需依法进行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
只要这类股权质押行为不涉及任何股权纠纷或其他潜在争议,从本质上来讲,它并不妨碍企业实现挂牌上市的目的。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股权质押的公司来说,他们应该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详尽地披露有关信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
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