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构成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者,法院将依据其所造成损害的程度和细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倘若结果严重或是存在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应该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突出体现,在于那些拥有食品安全监管重要职位的公务人员,他们滥用职权,或疏忽职守,从而引发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甚至给社会带来了其他严重影响。《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