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据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依法成立,通常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才能生效。
然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此时合同便正式生效,合同的每一方都将持有一份同等有效的合同文本;
其次,借据则通常只是由借款者自行书写一份即可,并且在实际发放借贷资金的时候,将此借据交予借款者,以便作为凭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