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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

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0:10:10 已帮助26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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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
所谓税收债权,简言之便是税收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税收债务人履行其付款责任之权利,也即是国家向纳税义务人索取税款的权益。
作为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债权得以用货币进行明确定价与评估,其所指向的标的物通常为货币形式。
相较于一般的债权,税收债权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债权人系国家,这使得两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呈现出非对称性及不等质性特征,同时并非建立在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基础之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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