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期限问题,主要是依据特定情形来决定: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天内制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查获存在交通肇事车辆甚至驾驶人员之后的十天之内也要制作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如果涉及到检验或者鉴定,那么在检验、鉴定结论明确确定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十天内要完成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各类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发挥的重要影响及过错严重程度,具体确定每一位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