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事宜,我们遵循如下规范有序且合乎规定的操作流程:
首先,承包方需携手受让方,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为前提,针对流转方式、时间长度以及特定条件等多项内容展开深入坦诚的交流对话,进而达成一致认可的流转意向;
其次,稍作休整之后,请将相关信息呈报给目的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全面的审查考量;
最后,经过上述严谨细致的审查过程并确认无误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公正、充分的监管见证之下,双方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