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遵循如下关键点:
首先,建议在确定签署劳动协议之前,务必详细了解该雇佣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运营的资质以及用工法人资格。
其次,相较于劳动合同时,应详尽规定工作任务及其具体条件、工作所在地、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安全生产状况和货币薪酬等相关信息。
最后,对于雇主提出的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需求,都应坚决予以回绝。
并且,在起草劳动合同时所采用的词汇表述必须明确且易于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