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赋予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之后,是否仍需执行拘留措施取决于特定的事实情形。
假设此前作出的行政拘留惩罚决定已经被撤销,那么便无需进行拘留。
然而,若是该处罚决定尚未被撤回,那么意味着依旧有可能面临拘禁。
关于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三个月,但若存在特殊事由,可适度延期,延期时间亦不得超过三个月。
日期将从执行法院做出暂缓执行决定那日开始起算。
而如果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那么日期应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的那日开始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