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是否属于老赖取决于他们是否需为所负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以及实际履行债务状况。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均应以自身全部财产进行全额赔偿。
债主则有权顺次向任意一位或多位合伙人提出全数额或部分债务请求权。
换言之,如果该连带责任人为应履行债务但却拒绝偿还,亦或在判决生效后仍未践行,那么他便有很大概率会成为民间俗称的“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