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酒后过失之责的行为者,依据法律法规需被拘留以三日为期。
在此期间,若公安机关判断有必要执行逮捕措施,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批准逮捕。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期限,也就是拘留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至于那些频繁活动于不同地点、屡次犯罪、组织团伙共同行动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拘留期限更可能会被延长到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