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航空运输协议之规约,如出现违约行为则可能需承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其中赔偿责任具有明确的数量限制。
首先,如托运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携带待运输的货物抵达,则须向承运方支付相应之违约金。
其次,如因在普通货物中私自夹带或隐瞒危险物品,故意申报错误笨重货物的重量等不当行为,导致装卸工具断裂、货物受损、设备倾倒、爆炸、化学反应等严重后果,则托运方必须肩负起重大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58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