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所涵盖区域的设定问题,这需要在用人单位与员工间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主要围绕着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资深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需承担保密职责的职员群体。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在范围、地域及时间期限等方面均需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商定,且此项约定应遵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严格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