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问的是否需要配偶签字的问题,我给予以下详细解答:
一、若该房产为当事人在结婚前全额购买且已办理完毕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由于此时房屋权益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有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因此在出售时原则上并不需要配偶签字同意;
二、倘若在婚前已经开展按揭贷款手续,但后续还款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即便该房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其在内含价值中也包涵了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基于此种原因,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时,理应征得配偶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如该房产为结婚前个人购置的,并且已经完成所有权证书的登记手续,明确归属某人单独所有,则即使在此之后发生了婚姻变动,在未经另一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该房产依然可以被出售而无须配偶的书面认可或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