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者,其相应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涉案人员所销售的食品存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是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发生的缺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其次,如果该类食品已经对人类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或者在其他严重程度上构成了违法犯罪事实,则可能会遭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惩处,以及额外一定额度的罚金;
最后,当此类情况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极其严重时,被告方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起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更重刑罚,同时还要接受处罚金的经济制裁或者被法院没收部分甚至全部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即是指销售那些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食物性疾病。
而此类犯罪的认定也必须以相关法规与卫生标准为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