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特定场景中,抵押权人有权采取措施处置抵押物:
首先是当债务的履行期已届满,而债权人的债权并未能得到满足;
其次是当抵押人出现诸如死亡或依法宣判死亡等情况,且抵押人无继承人代其清偿欠款;
再次是若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组织;
再者就是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擅自处置属于抵押财产的部分;
最后,如果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允许原告维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