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同意在婚前发生的债务可在婚后由双方共有的财产支付清偿,那么双方应恪守承诺,按照协议执行;
反之,若是在未经协商或约定前提下,想要以婚后的共有财产来偿还婚前所欠的债务是不被允许的。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婚前所欠之债本质上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就自动转化成为共同的债权债务负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