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弃老年人的治安处罚标准如下:
对于虐待家庭成员,且受到虐待者已提出处理请求的情况,如果遗弃的对象是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将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警告处分。
遗弃,在这里特指家庭成员中承担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无法获得适当的照顾和关爱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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