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合同双方签署合同时未能填写具体日期时,此份合同并不能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同日期并非为必要且必须的生效要件之一。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后续的时间里对这份合同采取补充签署日期的方式加以确认与维护自身权益;
同样的,我们还可以借助其他有效证据来明确这份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情况才会被视为无效合同:
第一,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双方当事人通过故意制造虚假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第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同;
最后,恶意串联,从而损害到其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