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时,被假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遵守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
(2)根据司法机关的明确规定,如实向其汇报自身的一切活动实况;
(3)严格遵守司法机构对于接触外来人员的具体要求;
(4)若欲离开所居住的省市或变更居住地址,须事先获得司法机构的书面批准。《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