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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因为生理缺陷离婚

是否可以因为生理缺陷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14 13:10:03 已帮助15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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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因为生理缺陷离婚
若在缔结的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向存在生理上的缺陷,这仍然允许他们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若双方能够就诸如离婚事宜、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分配、以及财产分割等几个方面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而假如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的话,希望结束婚姻的那一方当事人有权向被告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书,由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倘若发现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那么按照程序规定,该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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