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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起诉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最高法起诉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4 11:45:05 已帮助21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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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起诉视为债权转让通知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通常被视作债权转让告知的一种有效形式。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债权转让的告知方法仅限于公开宣告和发起诉讼等两种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若债权人未能履行通知义务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那么此次转让将不会对债务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应。
换言之,债权转让通知书发给债务人的主要意义在于防范各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重复履行、误履职权以及加重自身的履行债务负担等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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