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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羁押期限是什么

拘留所羁押期限是什么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13 18:50:09 已帮助19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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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羁押期限是什么
关于拘留所中的羁押期限,主要分为拘留羁押期与逮捕羁押期两种性质。
其中,拘留羁押期的具体周期通常为14天,在特殊情形下,最多可延长至37天。
至于逮捕羁押期,其一般的期限设定为两个月,最多则可选取为7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对于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结案的案件,我们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也只能达到一个月。
同时,针对以下四种案件,有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也将会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交通极度不便利的偏远地区涉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其次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再来是跨区域作案的重大且复杂案件;
最后就是犯罪涉及面极广、取证相对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判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若在上述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并结束案件,那么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裁定方可再次予以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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